债权债务与担保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债权债务与担保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CHONGQING CREDITOR-DEBTOR LAW PORTAL · EST. 2026
债权债务与担保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

债务人被欺诈而低价让步,债权人还能代位吗?|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务人乙对某供应商享有到期货款 100 万元,因受到对方的误导性陈述,乙在结算时同意把货款打折到 40 万元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事后才发现吃亏。债权人甲对乙享有到期货权且乙无力清偿,认为乙本可主张的 100 万元被自己放弃,问能否就这份和解协议主张权利。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解决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而本情景中债务人乙已经作出处分行为,性质上更接近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场景。实务中通常认为,若乙的让步系因受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乙自己可以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在乙不主张且影响甲债权实现时,甲也可能转而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寻求撤销。两条路径的构成要件与举证重点不同,需要先辨明债务人的行为究竟是不作为还是不当处分。

平台提示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明显不利条件处分债权时,应保存让步的背景材料,判断走代位权还是撤销权路径;撤销权的行使有期间限制,不宜拖延。债务人则应在签署和解、折扣协议前充分评估对价是否合理,避免事后追悔。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 #代位行使到期债权# #重庆债权债务律师#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