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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

只有一份赠与公证书的复印件,能支撑撤销诉讼吗?|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权人甲主张债务人乙将一台设备无偿赠与第三人丙,但手里只有一份赠与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在乙处。甲另有一份乙在谈话中提到「那台设备就送给他了」的录音,以及设备已被丙实际占有使用的现场照片。甲不确定这些间接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撤销权主张。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适用需要证明无偿处分的事实。实务中通常认为,复印件单独的证明力有限,但若能与录音、实际占有使用的照片、设备权属登记变更等相互印证,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可能予以采信。必要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向登记机关、公证机构调取相关材料,或申请对设备的权属与实际控制状况进行调查。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无对价」与「影响债权实现」这两项事实。

平台提示

债权人在日常往来中应当注意保留债务人处分财产的线索,包括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发现赠与迹象后,可及时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关键材料被销毁或转移。涉物的还应尽可能取得权属与占有状态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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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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