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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被起诉后突击低价转让资产,撤销权怎么用?|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权人甲已就 200 万元货款对债务人乙提起诉讼,乙应诉后不久即将名下一处评估价约 300 万元的厂房以 100 万元转让给某公司丙,转让手续办理迅速。甲在一次开庭中才得知此事,担心等判决生效后财产已无踪影,想尽快主张撤销。

争议与处理思路

实务中通常认为,债务人在诉讼期间低价处分主要资产,属于典型的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此时主张的及时性非常关键:一方面撤销权受法定除斥期间限制,另一方面拖延可能使财产被再次处分而难以追回。甲可以考虑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标的进一步流转,并收集证明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相对人知情的证据。

平台提示

诉讼或执行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应尽快固定证据并主张撤销,必要时申请保全冻结标的。债务人则应意识到,诉讼期间的突击处置不但难以奏效,还可能加重自身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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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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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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