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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低价把货卖给了自己的供应商,债权人能撤销这笔交易吗?|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货款 100 万元且无力清偿。甲发现,乙将市值约 120 万元的一批存货以 40 万元卖给了长期为其供货的某供应商丙,丙与乙往来密切,对乙的负债状况应当有所了解。甲认为这是一笔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想请求撤销。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制的正是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与无偿处分不同,本条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实务中通常认为,丙作为与乙长期往来的供应商,若对乙的负债状况与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有所知悉,可能被认定为知情;甲若能证明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丙知情,撤销主张可能获得支持。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通常参照交易时的市场价、评估价等因素综合判断。

平台提示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时,应收集同期的市场价格、成交记录以及相对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材料,用以证明价格不合理和相对人知情。债务人及其交易对手则应注意,明显偏离市价的交易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正常交易宜保留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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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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