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务人乙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欠债权人甲数十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债务人乙为摆脱债务,向债权人甲谎称拟承担债务的第三人丙资信优良、毫无负担,诱使甲签署了同意债务转移的书面文件。为增强说服力,乙还向甲出示了经过挑选的丙的财务材料。事后甲发现丙早已严重负债,遂主张其同意系受欺诈作出,要求乙继续承担债务。乙则以甲已书面同意、转移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双方僵持不下。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要求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而同意本身作为意思表示,也可能因欺诈、重大误解等瑕疵而被撤销。实务中通常认为,若甲是在乙的欺诈下作出同意,甲有可能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该同意;同意被撤销后,债务转移的效力基础随之动摇,甲仍可向原债务人乙主张。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欺诈的存在以及因果关系。
平台提示
债权人在同意债务转移前,应当对新债务人的资信作独立核查,不要仅听债务人一方的介绍。若事后发现受欺诈,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避免因拖延丧失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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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