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负有 100 万元债务,同时对甲享有一笔 70 万元债权。乙主张两笔债务相互抵销,债务在 70 万元范围内已经终止;甲则否认乙对其享有该 70 万元债权,认为抵销不成立,债务仍应全额履行。双方就抵销能否成立产生争议。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将「债务相互抵销」列为终止情形,抵销的具体要件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条等规则。实务中通常认为,债务因抵销而终止,需以主张抵销的一方对对方确实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若对方对该债权的存在本身有争议,抵销能否成立往往取决于该债权是否被确认,可能需要另案或在本案中一并查明。抵销主张成立的部分,相应债务归于终止。
平台提示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先确认自己对对方享有的债权真实、到期且种类、品质适合抵销,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若对债权本身存在争议,宜先解决基础债权问题,再谈抵销,避免主张落空。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