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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

欠款数额巨大时,怎么确认债务确实已经彻底终止?|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公司乙数年间向甲多次借款并赊购货物,形成大额往来。某公司乙欠债权人甲 3000 万元,经多轮还款与部分以物抵债后,乙主张债务已全部终止,甲则认为仍有部分未结清。抵债资产包括数套房产与一批设备,仅房产作价一项,双方的认识即相差数百万元。双方对以物抵债的折价、已付款项的抵充顺序存在分歧,导致对债务是否终止、剩余多少难以达成一致。几次对账的结果互有出入,争议久拖不决。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将债务履行等情形列为终止原因,但大额债务的「是否终止」,高度依赖对每笔清偿的性质与抵充顺序的认定。实务中通常认为,已付款项究竟是先抵充费用、利息还是本金,通常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确定的规则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物抵债的折价是否公允,也会影响剩余债务的计算。双方宜通过对账形成书面确认,明确终止的时点与剩余金额。

平台提示

大额债务的清偿应逐笔对账,明确每笔款项的性质与抵充顺序,并形成书面确认。当事人可以在结算协议中约定抵充规则,避免事后就债务是否终止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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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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