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有限责任公司乙经营规模中等,对外负有数千万元债务。某有限责任公司乙对其关联公司享有一笔债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免除该债务。该免除仅以内部审批形式作出,未经股东会决议。此后另一股东发现,这一免除使公司的责任财产明显减少,可能影响到公司对外债务的清偿,遂质疑该免除决定的合法性与程序。该股东还要求公司设法追回债权,实际控制人则主张这属于经营自主的范围,双方僵持不下。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将债权人免除债务列为债务终止情形。实务中通常认为,公司免除债务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但若免除程序违反章程约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内部责任;对债权人而言,无偿免除若影响其债权实现,还可能触及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内部治理层面,免除重大债权通常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避免由个人擅自决定。
平台提示
公司免除重大债务应履行章程与法律要求的决策程序,完整留痕;涉及关联方的,应注意回避与公允性。股东发现公司利益受损时,可依章程与法律规定的途径主张,维护自身与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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