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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

跨境借贷的还款抵充,按哪里的规则确定?|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甲与乙有多年资金往来,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境内出借人甲与境外借款人乙之间的借款涉及多笔本金与利息,乙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笔还款均未注明冲抵对象。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抵充顺序,也未约定法律适用。结算时乙按自己理解的方式抵充,甲则主张应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的法定顺序处理,双方对剩余债务的计算存在分歧。两套口径的差额达数十万元,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确立的抵充顺序在我国法下适用。实务中通常认为,跨境借贷的抵充规则,通常取决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若约定适用我国法,则本条的顺序通常被适用;若约定其他法域法律或未作约定,则需要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因此,出借人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充顺序与适用法律,能够显著减少跨境争议的不确定性。

平台提示

跨境借贷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还款的抵充顺序。借款人乙若对抵充方式有特别期望,应在签约时提出并写入合同,避免事后按准据法被适用不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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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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