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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

债务人部分还款又主张抵销,抵充与抵销怎么衔接?|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负有本金与利息债务,同时对甲享有一笔到期的其他债权,乙既向甲部分还款,又主张就已还款项与其对甲的债权相互抵销。双方就部分还款应如何抵充、抵销又应如何适用顺序产生分歧,导致剩余债务难以确定。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解决的是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抵充顺序,而抵销的成立与效果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等规则。实务中通常认为,抵销与抵充是不同的制度:抵销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终止,抵充则解决一笔给付对应多项债务时的冲抵顺序。两者同时存在时,需要先厘清抵销是否成立、在何范围内成立,再对剩余部分适用抵充规则,顺序不同结果也不同。

平台提示

当事人同时主张部分还款与抵销时,应分别就抵销的成立与抵充的顺序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并书面固定。为避免争议,宜在结算时把抵销范围与抵充结果一并确认清楚,形成完整的对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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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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