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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行使?|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撤销权只能通过起诉方式行使,不能通过发函或者抗辩实现。管辖法院、被告的选择、诉请的写法,都会影响案件的推进效率。

本篇说明撤销权诉讼的管辖规则、当事人安排与诉讼请求的写法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无偿处分情形下,不以相对人知情为要件,这是撤销权中门槛相对较低的一类。

一、诉讼路径与管辖

撤销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不能以主张抗辩、发函或者协商的方式实现,这是行使方式上的法定要求,缺少诉讼这一环节撤销效果无法产生。

管辖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债务人还是相对人,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一般以相对人为被告或者以相对人与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按具体情形安排。

二、诉讼请求的写法

诉讼请求通常是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并可一并请求相对人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把撤销与返还一并主张,可以避免只撤销却无法实际取得财产的被动局面。

如果处分行为已经无法撤销,例如财产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但需要另行判断请求权基础,不能当然地在撤销之诉中获得支持。

操作清单

明确撤销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诉讼外的方式不产生撤销效果。

管辖上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通常将相对人列为被告,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诉讼请求写明撤销债务人的具体处分行为,并一并主张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避免只撤销不落实。

处分行为已经无法撤销的,评估是否存在其他请求权基础,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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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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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债权债务、担保与商事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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