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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约定降低被撤销的风险|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对于受让财产的第三人而言,最大的风险是交易完成后被债权人起诉撤销,财产被要求返还。这种风险可以通过交易结构与合同条款的设计加以降低。

本篇从事前审查与合同条款两个角度,说明如何降低交易被撤销的风险。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无偿处分情形下,不以相对人知情为要件,这是撤销权中门槛相对较低的一类。

一、交易前的审查

在受让财产的谈判中,应当核查转让方是否存在未了债务与涉诉记录,避免因对方的无偿处分行为被牵连进入撤销权诉讼,事前的核查成本远低于事后的应诉成本。

对价条款应当明确、可支付、可举证,避免出现形式上有对价但实际无法证明对价的情形,这类交易在撤销权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提前防范。

二、合同中的对价与履行

约定清晰的对价与付款路径,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痕,避免现金交易导致日后举证困难。付款记录与合同条款相互印证,是证明交易正当性的基础材料。

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交易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为日后可能的争议预留抗辩空间,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陈述与保证可以成为主张自己善意的重要依据。

操作清单

受让财产前核查转让方是否存在未了债务与涉诉记录,避免与明显存在逃债迹象的主体交易。

对价条款写得明确、可支付、可举证,通过银行转账留痕,避免现金交易导致举证困难。

在合同中载明各方对交易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为日后可能的抗辩预留依据。

交易完成后及时办理登记与票据留存,把交易的正当性证据固定下来。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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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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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债权债务、担保与商事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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