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债务人主张债务已经消灭,需要拿出扎实的履行或者抵销证据;债权人主张债务仍然存在,则要说明债务人提交的凭证与本案债务没有对应关系。举证的核心在于凭证与债务的对应性。
本篇梳理以履行、抵销、免除主张债务终止时的举证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条规定是判断债务是否已经消灭的基础规范。
一、履行完毕的举证
以履行为由主张终止的,应当提交履行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签收单与验收报告,把履行的时间、金额与对象都对应清楚。
以部分履行主张相应范围内终止的,应当明确履行的对应关系,说明抵充的规则与顺序,避免笼统主张导致剩余数额上出现争议。
二、抵销与免除的举证
主张抵销的,应当证明双方互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均已到期,并证明抵销通知已经到达对方,使抵销的成立基础完整呈现。
主张免除的,应当证明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例如书面声明、和解协议或者相关的行为,把免除的意思与内容固定下来。
操作清单
以履行为由主张终止的,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签收单与验收报告等履行凭证。
以部分履行主张相应范围内终止的,明确履行的对应关系,说明抵充的规则与顺序。
主张抵销的,证明双方互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均已到期,并证明抵销通知已经到达对方。
主张免除的,提交书面免除声明、和解协议或者能够体现免除意思表示的相关行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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