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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终止

关于债务终止的三个误判|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还了一部分就算结清了」「合同解除就一切归零」「抵销只要单方说一声就行」,这三句话在实践中造成的纠纷不少,根源都在于对债务终止规则的片面理解。

本篇辨析围绕债务终止的三个典型误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条规定是判断债务是否已经消灭的基础规范。

一、误判一:还了一部分就算结清

部分履行只在该部分范围内终止债务,剩余部分仍然存续,并不意味着整体债务消灭,这一区分直接影响后续的追索与核算。

把部分还款误认为整体结清,往往导致剩余债务持续产生利息与违约责任,债务人在不知不觉中扩大了自身的负担。

二、误判二:合同解除就一切归零

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与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返还与赔偿问题需要另行处理,解除的后果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简单。

因此解除合同时应当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损失的分担与结算安排一并作出明确,避免解除后仍有大量遗留事项悬而未决。

三、误判三:抵销只要单方说一下就行

抵销需要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并需要将抵销通知送达对方,通知到达后才产生终止效力,单方宣示不足以产生抵销的法律效果。

实务中主张抵销的一方应当保留抵销通知与送达证据,把抵销的时间与内容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就抵销是否成立产生争议。

操作清单

不要以为部分还款就是整体结清,部分履行只在该范围内终止债务。

不要以为合同解除就一切归零,已履行部分与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不要以为抵销可以单方随意主张,需要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并将抵销通知送达对方。

处理终止时逐项核对债权债务项目与担保安排,避免遗漏导致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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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债权债务、担保与商事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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