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债务终止争议的攻防,本质是一场围绕「债务是否已经消灭、消灭了多少」的核算对抗。债务人希望以终止事由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债权人则需要把终止的范围限缩到最小。
本篇从双方视角分别梳理可主张的论点与需要防范的薄弱环节。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条规定是判断债务是否已经消灭的基础规范。
一、债务人一侧
第一步,整理全部履行凭证与往来记录,形成完整的履行梳理表,与债权人主张的数额逐项对应,把履行的全貌呈现出来。
第二步,存在互负债务的,及时发出抵销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将抵销作为终止的抗辩事由,用抵销减少实际需要清偿的数额。
第三步,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拒绝配合的,采用提存方式完成履行,并保留提存凭证,把履行障碍转化为已经清偿的事实。
二、债权人一侧
第一步,核查债务人主张终止的事由是否成立,重点审查履行凭证的对应关系与真实性,把不属于本案债务的凭证从中剥离。
第二步,对部分履行主张按清偿抵充顺序核算,避免债务人以部分履行主张整体终止,把剩余数额计算清楚,主张时附上完整的计算过程。
第三步,关注替代性清偿方式,例如以物抵债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判断是否构成有效的债务清偿,避免以物抵债被简单等同于清偿。
操作清单
债务人整理全部履行凭证与往来记录,形成完整的履行梳理表,与债权人主张的数额逐项对应。
存在互负债务的,及时发出抵销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将抵销作为终止的抗辩事由。
债权人核查债务人主张的终止事由是否成立,重点审查履行凭证的对应关系与真实性。
对部分履行主张按清偿抵充顺序核算,避免债务人以部分履行主张整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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