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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与抵充

抵充争议中的举证要点|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抵充顺序争议一旦进入诉讼,双方都需要拿出计算依据:债权人要说明费用与利息的构成,债务人要说明款项的对应关系。计算不清的一方,往往在这一环节吃亏。

本篇梳理债权人一侧与债务人一侧各自的举证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次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这条规定确立了法定的清偿抵充顺序。

一、债权人一侧的举证

需要列明费用的构成与依据,例如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与实际发生的时间,形成清晰的费用清单,把支出的真实性逐项说明。

利息的计算应当列明本金、利率、起止时间与计算过程,避免使用概括表述,把每一个计算要素都呈现出来,便于对方核对与法院审查。

二、债务人一侧的举证

债务人主张存在约定的抵充顺序的,应当提交合同、还款协议或者往来记录,证明双方对抵充顺序另有安排,把约定的存在以书面形式固定。

债务人主张给付已经覆盖全部债务的,应当逐项对应,说明各项债务的清偿情况,把每一笔给付与具体债务项目对应起来。

操作清单

债权人列明费用的构成与依据,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实际发生的时间。

利息的计算列明本金、利率、起止时间与计算过程,避免使用概括表述。

债务人主张存在约定的抵充顺序的,提交合同、还款协议或者往来记录。

债务人主张给付已经覆盖全部债务的,逐项对应说明各项债务的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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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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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债权债务、担保与商事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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