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主张违约责任,需要把两件事讲清楚:对方确实违约了,以及自己因此受到了多少损失。前者靠合同与履行证据,后者靠付款凭证、替代交易记录与相应鉴定材料。举证不完整,赔偿数额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本篇梳理请求权基础事实的证明与损失、因果关系的举证方法。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条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为各种具体违约形态提供了统一的请求权基础。
一、请求权基础事实
首先需要证明合同成立并生效,通常提交合同文本、签署记录与履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把合同关系的存在与内容固定下来。
其次需要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例如交付不符约定、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应当提供相应的时间与内容证据,把违约的形态具体化。
二、损失与因果关系
主张赔偿损失的,需要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与数额,例如付款凭证、替代交易记录、票据与鉴定意见,把损失的构成逐项对应清楚。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需要证明该利益在订约时是可预见的,且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把两个要件分别落实,避免主张悬空。
操作清单
提交合同文本、签署记录与履行往来文件,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及履行过程中的约定内容。
针对违约事实,提供体现交付不符约定、迟延履行的具体时间与内容证据。
主张赔偿损失的,提供付款凭证、替代交易记录、票据与鉴定意见等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及数额。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说明该利益在订约时的可预见性以及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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