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违约责任的主张有协商函告与诉讼两条主路径。函告既能催告履行,又能固定对方知悉的状态与自身主张,是诉讼前几乎必做的一步。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的,还要考虑是否申请保全。
本篇说明协商函告与诉讼保全两条路径的操作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条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为各种具体违约形态提供了统一的请求权基础。
一、协商与函告
在诉讼之前,可以通过书面函告方式明确对方违约事实、要求履行或者赔偿的内容与期限,并及时留存送达凭证,把主张的内容先固定下来。
函告既是催告,也是固定对方知悉状态与自身主张的证据,对后续程序有实际价值,函告的内容应当与将来的诉请保持一致。
二、诉讼与保全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把责任形式与具体诉请对应清楚。
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的,可以在起诉时或者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裁判的可执行性,把保全作为实现权利的重要配套手段。
操作清单
诉讼前通过书面函告明确对方的违约事实、要求履行或者赔偿的内容与期限,并留存送达凭证。
函告内容与将来诉请保持一致,避免前后主张不一致导致的不利影响。
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的,在起诉时或者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裁判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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