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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约定与高利放贷的认定|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拿出一份借款合同,上面写着月息两分、另加每月服务费千分之五;借款人实际到账金额比合同本金少了一截。这样的安排合法吗?利息到底怎么认定?这些问题需要回到禁止高利放贷与利息认定的规则上来。

本篇说明利息有无的认定规则与高利放贷的界限判断。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与利息的认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利息有无的认定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这一规则适用于各类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适用更为严格,约定不明时同样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不明的,可以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与市场利率确定,两者的处理并不相同。

二、高利放贷的界限

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利息主张的实体边界。

判断是否属于高利放贷,通常以借款合同成立时约定的利率水平与司法保护上限相比较,并结合实际收取的各项费用综合认定,不能只看合同表面数字。

操作清单

第一步,核查借款合同是否约定利息,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步,区分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主体类型,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可以结合交易方式与市场利率确定。

第三步,判断约定的利率水平是否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步,把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一并纳入,判断是否存在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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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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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债权债务、担保与商事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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