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保证合同中最需要写清楚的两件事是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会被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的约定也需要清晰合理,否则在主张权利时会遇到不小的障碍。
本篇给出保证方式与期间、保证范围与主张方式的设计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保证方式与期间
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因约定不明被推定为一般保证,把保证方式写入合同是保障债权人主张的前提。
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并注意约定的期间应当清晰并且合理,减少保证期间认定上的争议,把起止时间写得具体明确。
二、保证范围与主张方式
明确保证范围,逐项列明主债务、利息、违约金与费用的承担安排,把范围写得具体,减少后续就范围产生的争议。
约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通知方式与送达地址,便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效主张,把主张的通道事先打通,避免因送达问题错失期间。
操作清单
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因约定不明被推定为一般保证。
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使其清晰并且合理,减少保证期间认定上的争议。
明确保证范围,逐项列明主债务、利息、违约金与费用的承担安排。
约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通知方式与送达地址,便于在保证期间内有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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